報告編號 |
JSTK-(職評)120-2018 |
項目名稱 |
阿普拉(江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塑料包裝容器制品擴建項目 |
評價類型 |
預評價■ 控制效果評價□ 現狀評價□ |
建設單位 |
阿普拉(江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項目所在地 |
太倉市浮橋鎮瀏家港協鑫西路 8 號 |
項目概況 |
阿普拉(江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塑料軟包裝新技術、新產品(高阻隔、多功能膜)開發與生產、塑料包裝容器制品開發與生產以及其他業務的公司。 現根據市場需求,公司經研究決定擬投資 4500 萬元, 利用現有廠房預留區進行適應性改造,改造面積為 1348.0平方米,主要改造內容為將現有倉庫 151.6 平方米空間改造為貼標間, 將現有原料倉庫 146.4平方米空間改造為模具間,并對生產車間進行相應調整,同時購置相關生產設備,進行年產5000 噸塑料包裝容器制品擴建項目。 項目建成后預計全廠新增年產塑料包裝容器制品 5000噸的生產能力。 |
主要職業病危害 |
其他粉塵、甲醛、一氧化碳、噪聲、工頻電場 |
預測/檢測結果 |
符合要求 |
評價結論 |
行業類別: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制造(C2926) |
職業病危害一般■ 較重□ 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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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或補充措施 |
防毒措施 ①擬建項目生產車間擬設置排風管道進行全面通風換氣,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同時放散數種有害物質,應按各種氣體分別稀釋至規定的接觸限值所需要的空氣量的總和計算全面通風換氣量。 采用空氣調節和機械通風裝置的車間,其進風口應設置在室外空氣清潔區并低于排風口,對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風系統,其進風口應設在不可能有火花濺落的安全地點,排風口應設在室外安全處。 相鄰工作場所的進氣和排氣裝置,應合理布置,避免氣流短路。進風口的風量,應按防止有害氣體逸散至室內的原則通過計算確定。有條件時,應在投入運行前以實測數據或經驗數值進行實際調整。 ⑶防噪聲措施 ①車間辦公室等非噪聲崗位作業場所墻體、門等應采用隔聲材料,窗戶采用雙層隔音措施,內墻壁采用較好吸聲性能的墻面材料進行吸聲處理,在門、窗縫隙、孔洞等易傳播聲音的地方,注意填塞密封,縮小噪聲影響范圍,噪聲聲級設計應≤75 dB(A)。 ②企業對設備選型時,應優先選用同類型設備中低噪聲的生產設備。 ③應控制各車間/區域高噪聲設備的安裝數量,高噪聲設備安裝過程應考慮聲波共振疊加影響,應盡量錯開布置,避免安裝在同一直線上。 ④類比項目缺少粉碎崗位噪聲檢測結果,根據經驗分析,粉碎崗位一般噪聲較高,企業擬將粉碎車間單獨布置,可減少對其他崗位的影響,建議為操作工人增加個人防護耳塞等減少噪聲對人體的影響。 (4)防高溫措施:由于高溫設備較多,且集中布置,雖設有空調調節溫度,企業仍需定期巡檢,保證生產設備的密閉性,防止因設備損壞導致高溫燙傷等危害,并保證空調設施有效穩定運行,定期測量室內溫度,維持適宜的溫濕度環境。 |
專家審查意見 |
審查結論:整改后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