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編號 |
JSTK-(職評)324-2019 |
項目名稱 |
蘇州宇之通商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評價類型 |
預評價□ 控制效果評價□ 現狀評價■ |
建設單位 |
蘇州宇之通商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所在地 |
蘇州市常熟市尚湖鎮冶塘下莊村 |
項目概況 |
蘇州宇之通商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 年1 月30 日,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位于蘇州市常熟市尚湖鎮冶塘下莊村,占地面積1380m2。 蘇州宇之通商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商業設備、金屬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等。公司目前實際年產5000套鋼木展架。公司現有員工12人,其中安全職業衛生管理人員1人。 該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初步設計階段未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項目投產試運行期間未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但是在廠房的建造、裝修過程中,企業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安裝職業病危害控制設施。 該項目自運行以來各設備、設施運轉正常,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轉正常,該公司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有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并積極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的學習與培訓,為員工配備防護用品,近兩年按要求委托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企業自運行以來未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以及未發現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證人員。 |
主要職業病危害 |
在正常生產狀態下,該公司工人可接觸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塵、砂輪磨塵、電焊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輻射、噪聲等。 |
預測/檢測結果 |
檢測結果表明,檢測點乙酸乙烯酯、二氧化氮、臭氧、甲醛、一氧化碳、木粉塵、砂輪磨塵、電焊煙塵檢測結果符合GBZ2.1-2007的要求。檢測點工頻電場、紫外輻射檢測結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鐵件車間切管崗、沖管崗噪聲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已配備防噪聲耳塞,其他檢測點噪聲檢測結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
評價結論 |
行業類別:C2039軟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職業病危害一般□ 較重■ 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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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或補充措施 |
作業場所增加警示標識;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完善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加強防塵防毒和防噪聲設施的設置、維護;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長效管理 |
專家審查意見 |
一、《現狀評價報告書》編制的基本評價:《現狀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基本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及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評價單元劃分清晰,防護設施分析較全面,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較準確、檢測較規范,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效果分析較客觀;結論準確可信,提出的對策措施與建議具有一定的針對性。 二、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實施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正常,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基本符合要求,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滿足職業病防護的要求。 三、《現狀評價報告書》的修改意見: 1、補充木工車間地面墻面等建筑衛生學分析評價。 2、修正木粉塵(有機粉塵)對人體健康影響及可導致的職業病等危害分析。 3、對切管沖管等作業場所噪聲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說明。補充切管沖管作業噪聲控制相關措施建議。 4、補充除塵、排煙裝置數量、排風罩合理性及木工作業場所粉塵定期清理制度、防二次揚塵措施等分析評價。補充防電焊弧光設施措施分析。 5、補充細化電焊作業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使用改進措施建議。 6、完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接觸崗位、檢查結果等職業健康監護分析評價及改進建議措施。 7、對既往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接觸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等進行說明。 8、 其他詳見專家個人意見。 四、用人單位的整改意見: 1、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及臺賬記錄,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管理。 2、公告欄公布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檢測評價結果;焊接作業崗位增補電焊煙塵、弧光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落實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書面告知勞動者。 3、為焊接作業人員配備過濾效率不小于95%的防顆粒物口罩(防塵口罩)。加強切管沖管、木加工等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定期開展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及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4、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護管理,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規范管理。 5、按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人員,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業健康。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顯示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異常人員應按要求及時復查,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對疑似職業病人員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6、其他詳見專家個人意見。 五、自行評審結論:專家組同意該《現狀評價報告書》通過自行評審。評價單位與用人單位應根據專家組的審查意見進行補正和整改。評價單位修改后的《現狀評價報告書》及修改說明、用人單位對工作場所和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整改情況及說明經專家組長確認符合要求后,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