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 江蘇泰康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江蘇海企港務有限公司泰州港高港港區公用液體化工碼頭結構加固改造工程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 泰州港高港港區公用液體化工碼頭位于泰州市永安洲工業園,碼頭平臺與上游泰州長江大橋相距約870m,上游(北)約250m是長江航道局執法基地,距上游(北)泰州三水廠約2km;下游(南)距離本碼頭平臺約158m處為泰州國際集裝箱碼頭(與下游端部系纜墩相距約95m),外檔下游泊位(1#泊位)船舶靠泊時應與下游集裝箱碼頭靠泊船舶的防火距離至少保持150m;東側為陸域輔助設施及江蘇海企化工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的罐區部分,碼頭內檔前沿線與庫區最近的儲罐相距約380m。碼頭加固改造后,外檔可進行50000噸級化學品船和20000噸級化學品船的船型組合靠泊,或外檔靠泊50000噸級油船和3000噸級化學品船的船型組合靠泊,內檔保持原來3 個500噸級泊位不變。 | |||
重大危險源情況 | 根據《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交水發[2013]274號)規定: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是指參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標準辨識確定,港口區域內儲存危險貨物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2019年5月29日給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關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相關內容咨詢的復函》:“b.液體散貨在港口裝卸過程中屬于企業廠內的,船岸界面至引橋根部緊急切斷閥的管道應和廠區內直接相連的儲存設施或裝置合并在一起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本碼頭物料管線內的危險化學品與陸域儲罐合并在一起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碼頭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故本碼頭不構成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 | |||
評 價 結 論 | 綜上所述,本評價報告認為:泰州港高港港區公用液體化工碼頭結構加固改造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碼頭結構加固改造后能夠滿足50000噸級化學品船和油船的安全停靠,具備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安全條件。 | |||
項目組成員 | 姓 名 | 職業證書編號 | 資質等級 | 承擔的主要工作 |
楊扣華 | 0800000000102522 | 一級 | 項目負責人 | |
杭有鋒 | 1700000000200499 | 二級 | 評價組成員 | |
朱 鑫 | 1500000000302441 | 三級 | 評價組成員 | |
鄒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二級 | 評價組成員 | |
王 楊 | 1700000000300741 | 三級 | 評價組成員 | |
劉 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級 | 評價組成員 | |
影 像 資 料 |